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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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8 14:55:10 来源:北京历史图典文化发展中心 作者: 字号:  电邮 打印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

    中国的食品安全一直受到民众高度关注,也困扰着中国民众。有关的问题不断发生,中国食品安全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监管,其中食品安全监管权分散在农业、质检、商务、工商、药监等系统中,责任不明没有统一监管的体制,由于涉及的监管部门和环节太多,且力量分散,分段监管体系难以避免缝隙和盲区,进而造成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并使得食品安全事件一再发生。为了解决问题政府提出将上述机构整合成立专门的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并在2013年新一轮大部制方案起草中提出。

    此外中国政府也开始加快建立新的食品标准和食品安全工业体系,2012年6月卫生部等8部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规划》指出,中国将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中央政府也积极开始推广食品安全科普知识,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提出,到2015年底使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随着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食品安全倒逼产业并购重组提速,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开始细化食品行业,依照《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中国政府也开始加强了基层管理,2011年,中国省级以下的工商和质检部门开始从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在此之前,省级以下药监部门也开始了分级管理调整。根据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减少中央政府的干预,可以方便地方政府行使权力。

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

    2010年,中国国孕产妇死亡率为30.0/10万,婴儿死亡率为13.1‰,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国2012年人均寿命73.5岁在185个国家中列第83位,中国政府计划2020年实现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的目标。

    在1980年代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采取的是社会主义方式的封闭式福利,工人以及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享有医疗等福利待遇,农民则普遍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从1978年开始中国政府对医疗保障体系开始长期改革,1979年,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总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通知,发布《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开始试点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1996年试点农村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17.1%,覆盖率为9.6%,但全国发展极不平衡,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省市。2002年,中国试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为9.5%。2003年开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并开始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截至200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2010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2013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40元,新农合资金达到2700亿元。

    1988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体改委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指出,在丹东、四平、黄石、株洲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同时在深圳、海南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由此正式拉开了持续至今的医疗体制改革。1994年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开始了著名的“两江试点”。并开始扩大试点区域截至1998年底,全国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的职工达401.7万人,离退休人员107.6万人,该年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达19.5亿元。在1998之后开始第二阶段的医疗改革,1998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并在1999年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5月出台了《关于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并于次年5月又出台《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将灵活就业人员、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2006年起医疗保险制度将农民工列为覆盖人群。2007年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施行国家医疗应急救治制度,2013年中国已全国施行国家医疗应急救治制度。

    目前中国医疗保障的重要的几个问题为医疗费用和药物费用过高和城镇农村医疗水平差距大还有因大病突发导致的贫困,针对医疗费用过高,2013年起中国将全面施行一般诊疗费制度,既基层医疗(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原则上10元左右,并施行基本医疗报销。针对药物药物费用过高,2013开始中国每个乡镇街道没3-10万人就至少有一所零差价的县级医疗机构,从这些机构里可以买到零差价药物,争取药物费用支出占总医疗费比例在30%左右。针对因大病突发导致的医疗费用2013年开始医疗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当地人均收入的大病将纳入大病保障范畴,使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公共住房

公共住房

    在公共住宅方面,政府积极推行价格相对较低的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两大住房保障措施,于2004年4月30日颁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但由于申请和发放过程中透明度不足,使得工薪阶层住房问题仍然存在。

公共安全

    中国曾被认为是世界上预防、控制犯罪卓有成效的国家之一,然而随着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以及失业率的激增,自2000年起,中国的犯罪案件开始以平均每年增长14%的速度持续快速上涨。2009年全国报告有990万起治安案件,案发增长率超过了20%。

    中国的暴力犯罪进入21世纪以来一直呈下降态势,2009年中国的谋杀案发生率为每10万人1.1起,而澳大利亚和英国为每10万人1.2起,美国则为5起。2009年出现反弹,2010开始继续下降。根据中国公安机关立案统计,2010年1月至11月,放火、爆炸、杀人、抢劫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3.2%、8.2%、8.4%、16.7%,但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常年快速增长,仅仅2010年前三季度,经济犯罪案件增幅达到19.9%,比2000年9.9%的增幅增长一倍。同时2011年中国法制蓝皮书指出,常发性犯罪将在未来几年里仍会保持高发态势。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新中国成立之初,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中国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向人民提供各种社会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国有企业改革、经济体制转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中国对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相继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保障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制度创新完善的新阶段。经过6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劳动就业

    中国是一个人口和劳动力大国,就业工作任务艰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就业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就业制度,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特别是2002年以来,立足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着眼于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中国政府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在广泛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增加资金投入、给予税费减免、实施小额贷款、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再就业。从2003年起,中国政府把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列入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了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完善了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2005年,针对新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形势和特点,对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了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配套出台了信贷、税费、财政、社会保障以及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等一系列专项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2007年8月,中国颁布《就业促进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标志着中国就业工作由政策扶持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经过努力,中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困难群众就业得到有效帮扶,公共就业服务日益健全,职业培训取得较大进展,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卫生事业

卫生事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2009年4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大投入,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实现了阶段性目标。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到13亿人,筹资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保障范围从大病延伸到门诊小病,城乡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安全保障得到明显加强;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开始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始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便民惠民措施全面推开,多元办医稳步推进。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卫生事业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公共财政投入向基层、农村和公共卫生倾斜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数量、学历、知识结构不断改善。

    国民健康指标显著改善,群众得到更多健康利益。根据2005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国人均期望寿命为73.0岁。截至2011年底,孕产妇死亡率为26.1/10万;婴儿死亡率为12.1‰。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有了较大改善,15分钟内可到达医疗机构的住户比例提高到83.3%,农村地区提高到80.8%。两周未就诊比例农村居民下降到2011年的6.1%,城市居民下降到4.0%。

    2010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政府预算和社会支出的比重分别为35.5%、28.6%和35.9%,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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