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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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8 14:41:42 来源:北京历史图典文化发展中心 作者: 字号:  电邮 打印
西魏(535年―556年),中国南北朝时期由北魏分裂出来的割据政权。由宇文泰拥立魏孝文帝的孙子元宝炬为帝,与高欢所掌控的东魏对立,建都长安。至557年被北周取代,经历两代三帝,历时二十二年。[1-2]  管辖今湖北襄阳以北、河南洛阳以西,原北魏统治的西部地区。北魏永熙三年(534年),孝武帝元修脱离高欢,从洛阳逃至长安,投靠北魏将领宇文泰。次年宇文泰杀孝武帝,立元宝炬为帝,史称西魏,政权实由宇文泰掌握。
535年宇文泰毒死魏孝武帝元修后,拥立魏孝文帝的孙子南阳王元宝炬为帝,即魏文昭帝,改元大统,西魏开始。551年,元宝炬死,长子元钦嗣位。554年元钦被宇文泰所废,不久被毒死。元宝炬四子元廓即位,称元年,为了迎合宇文泰胡化运动而被迫改复姓拓跋。魏恭帝三年(556年),宇文泰病死,由侄宇文护承继。557年宇文护得将领支持,迫使魏恭帝禅让宇文觉,西魏灭亡。[1] 
在整个西魏统治时期,一直都由权臣宇文泰控制着政权,在他努力下,任用苏绰等人改革,采用和北攻南策,使西魏进一步强盛。甚至攻入南梁的成都,夺取南朝西川荆雍地盘。在北方经济逐渐恢复,人民安居乐业,且在三次战役中大败东魏大军,奠定北周统一中国北方和隋朝统一中国的基础。[1] 
西魏期间,社会较为安定,国力日趋强盛,有效地抗击了东魏的多次进攻,而且于废帝二年(553年)取得南朝梁的蜀地,次年又夺得江陵。557年初,宇文觉废魏恭帝自立为帝,即孝闵帝,建立北周[3] 

国号

西魏的国号本是“”,是北魏国号的延续。北魏分裂后,分为西魏和东魏,所谓“西魏”只是与东魏相区别的称呼,西魏领有北魏洛阳以西的土地,又在长安建都,相对东魏的位置在西,所以称呼西魏。[4] 

历史

西魏建立

永熙三年(534年)侯莫陈悦在平凉(今属甘肃平凉西南)杀死贺拔岳后,宇文泰继统其军众,击败侯莫陈悦,向东进据长安。其后魏孝武帝与高欢不睦,入关救宇文泰,任命其为大将军、雍州刺史兼尚书令。宇文泰杀魏出帝,立元宝炬为帝(魏文帝),改元大统,535年正月,文帝于长安城西即位,改元大统,宇文泰为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大行台,军政大事尽出于泰手。是年十月,高欢另立元善见称帝,徙都于邺(今河北邯郸临漳西南邺镇),从此,北魏分为东魏和西魏,高欢与宇文泰皆居相位,军国大事总属相府,成为实际的统治者,元氏皇帝不过是傀儡而已。[5] 

交战东魏

北魏末年各族人民起义北魏末年各族人民起义
大统元年(535年)春正月,东魏大行台尚书司马子如率军再攻潼关,见宇文泰已有准备,遂挥师攻华州(治华山,今陕西华县),赖著刺史王罴的拚力死战,才打退了东魏进攻;大统二年三月,高欢又亲率万骑袭取夏州,徙五千户而归。不久,又袭取灵州,徙五千户而归;大统三年正月,高欢又领军屯蒲阪(今山西永济县蒲州镇),于黄河上架设浮桥,准备渡河攻潼关。高欢恃戎马之强,年年进攻西魏,虽然未曾得手,但宇文泰知道,长此下去,实力处于劣势的西魏必然难以支持,当务之急,是要提高士气,增强战斗力,开拓兵源,扩充军队。[1] 
大统九年(543年)二月,高欢将兵十万,渡过黄河,据邙山(今洛阳西北)列阵,宇文泰领军击之,战于邙山,大败,士卒损失六万余人,经过数年经营建立起来的一支军队损失大半。而当时关陇地区的鲜卑族人数有限,不可能再大量补充军队,因此,邙山之战后,宇文泰开始从汉族中间吸收兵员,三月,宣布征募关陇地区的豪强地主武装。在北魏末年的关陇起义中,豪强地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组织乡兵,东西魏分立后,这些地主武装并没有解散,仍然控制在豪强手中。宇文泰通过广募豪强以充军旅这一措施,把这些分散的乡兵武装变成中央军队的一部分,由政府选择关陇地区有名望的人物来统领,从而,既加强了中央对军队的控制,削弱了北魏末年以来的地方势力,又促进了武川军人集团与关陇地主的联合。此后,到大统十六年(550年),又进一步把征兵对象扩大为所有的均田户,这样,西魏军队中汉族士兵的比重进一步增加。[1] 
大统十二年(546年)九月,高欢亲率大军十余万人,围攻西魏据守的玉壁(今山西稷山县西南),想拔除西魏安在汾水下游的这个钉子。西魏并州刺史韦孝宽镇守玉壁,顽强抵抗,高欢先后采用断水道、火攻、挖地道等战术,围城五十余日,士卒死亡七万多人,未能攻下玉壁,最后高欢染疾,只得解围而去。玉壁之战,高欢倾力而出,攻一孤城五十余天不下,智力皆困,以至愤恚成疾,转年正月,发病而死。自此,西魏扭转了过去的劣势,和东魏势均力敌了。[1] 
高欢死后,子澄即位,高澄与手握重兵的侯景不和,畏景权重,欲夺其兵权,侯景以河南十三州之地降于西魏。宇文泰接受了侯景的投降,同时又对机诈权变的侯景十分谨慎,分派大军络绎接收侯景所占土地,并示意景交出军队,入朝长安。其时,高澄在侯景叛变后,也派大军进逼,于是,侯景转而投归萧梁,酿成了一场侯景之乱。在平定侯景之乱的过程中,萧氏兄弟争夺帝位,相互残杀,宇文泰乘机略取土地,夺得汉东、益州、襄阳(今湖北襄樊)等地,控制了长江上游和汉水。[1] 

后期统治

宇文泰画像宇文泰画像
大统十六年(551年),元宝炬死,长子元钦嗣位。[1] 
大统十七年(552年),侯景败亡,梁武帝第七子萧绎在江陵(今湖北江陵县)称帝,是为梁元帝。萧绎在侯景未平前,曾称臣于西魏,与西魏订立盟约;西魏以竟陵(今湖北潜江西南),梁以安陆(今湖北安陆)为界,请同附庸,并送质子。既称帝后便不再称臣,宇文泰派使臣宇文仁恕到江陵聘问,梁元帝向宇文仁恕表示,梁已统一,西魏应将所占梁、益、襄阳等地归还梁朝。宇文仁恕还告宇文泰后,泰认为既已取得梁、益,就应进一步规取江汉,恰巧此时萧绎侄萧詧入朝西魏,请求出兵击绎。于是西魏恭帝元年(554年)九月,宇文泰命于谨、宇文护等率步骑五万,进攻江陵。十一月,城破,梁元帝被处死,魏军挑选江陵百姓男女十余万口,驱归关中,只把一座空城留给萧詧,同时又将原来梁朝控制的雍州诸郡收归西魏作郡县,这样,西魏的疆域扩展到了今四川、湖北一带。[8-9] 
西魏恭帝元年(554年),元钦被宇文泰所废,元廓即位,并改名为拓跋廓,即西魏恭帝。西魏恭帝元年(554),又以有功诸将继承鲜卑三十六国及九十九姓,除有的将领本来就用鲜卑复姓的不予更动外,那些已经在太和改制时将复姓改为单姓的将领则重新改为复姓,已采用汉姓或本来就是汉姓的,则赐以鲜卑姓,如李虎赐姓大野氏、李弼赐姓徒何氏、赵贵赐姓乙弗氏、杨忠赐姓普六茹氏,凡所统领的士兵皆以他们主将的鲜卑姓为自己的姓氏。[1] 

走向灭亡

西魏恭帝三年(556年)三月,宇文觉以嫡子被宇文泰立为世子;四月,拜为大将军。十月,宇文泰去世,宇文觉嗣位为太师大冢宰。宇文泰的侄子宇文护开始扶持15岁的宇文觉承袭父位,由宇文护辅政。十二月,魏恭帝又下诏以岐阳之地封宇文觉为周公[10] 
西魏恭帝四年(557年)正月,在其堂兄宇文护的扶持下,宇文护逼迫西魏恭帝拓跋廓把皇位禅让给宇文觉,宇文觉即位称帝受禅位,正式即位称天王,国号大周,史称北周,是为北周的开始。追尊宇文泰为文王,母元氏为王后。立妃元胡摩(西魏文帝第五女晋安公主)为王后。[11] 

疆域

南北朝梁、东魏、西魏。南北朝梁、东魏、西魏。
西魏沿东汉末年的州郡县制。当时因北方战乱,大批北人举族南徙长江中下游定居避乱,其聚居区仍沿用北方原籍的州郡县旧名,于是各地出现大量侨州、侨郡侨县,造成地方政治制度混乱。后经长达二百年的九次“土断”,才基本解决这一问题。与此同时,南北两朝政权还多次滥设州郡。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已有221个州、508个郡、1124个县;梁大同五年(539年)时,南方也有州107个、郡586个。不少地区出现有州而无可辖的郡,郡无可辖的县;有的两州同在一地或一地有两个郡名,使地方政治制度陷于极度混乱境地。隋立国后,对地方政治制度大力整顿。[1]  其措施有:
①撤销郡级机构,以州辖县;同时裁并滥设的州郡,全国并为311个州。隋炀帝即位后改州为郡,进一步并县,使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1] 
②地方人事权收归中央。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下诏除授,六品以下由吏部任命;并提倡科举考试选官,替代魏晋以来“九品中正”荐举任官制度。[1] 
③恢复地方军政分治,并规定郡县长官由外地人担任,县令以下官吏三年一调,不得连任。[1] 
④仿汉监察制度,设司隶台大夫、别驾、刺史等监察大员,分别巡察各地,也按六条问事。至此,地方政治制度重新走上正常轨道[1]  

政治

改革制度

西魏恭帝三年(556年)正月,宇文泰又推出了一套由汉族士人苏绰、卢辩依据《周礼》制定的新官制。这套新官制抛弃了魏晋以来的官职名号,仿《周礼》设立六官:宇文泰为太师、大冢宰,李弼为太傅、大司徒,赵贵为太保、大宗伯,独孤信为大司马,于谨为大司寇,侯莫陈崇为大司空,余官称号也都仿《周礼》,但并不是将秦汉官制一概废除,而是参照使用,尤其是地方官职仍行秦汉旧法而不变。在官制改革前,宇文泰又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即将官吏的等级分为十八命,正九命和九命。命数多者官高,如柱国大将军为正九命,骠骑、车骑大将军为九命。命实际上就是品,不过,品以正一品为最高官,命以正九命为最高官。同时,宇文泰在改革官制之际,将地方官吏任免之权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13] 
宇文泰改革官制也和建立府兵制度一样,具有浓郁的复古色彩,只不过前者是从汉族古代社会寻找依据,后者是从鲜卑族的部落时代得到启发。宇文泰通过这种托古改制,给自己的统治披上一件正统的外衣,以向人们显示,宇文氏政权并非僭伪,取消民族间的心理隔阂。而在府兵制中,则通过鲜卑化,照顾鲜卑民族的感情,泯灭府兵中的民族界限。宇文泰通过这些改革,巩固了统治基础。[13] 

用人方针

在用人上奉行唯贤是举,不限资荫,只要德才兼备,哪怕出身微贱,亦可身居卿相。宇文泰的这一选官思想体现了打破门阀传统的新精神,保证了西魏吏治较为清明,也为大批汉族士人进入西魏政权开辟了道路。[14] 

法律

主张不苛不暴,既要“法不阿贵”,官吏犯法一视同仁,如宇文泰的内兄王世超,任秦州刺史时,骄横州县,结果被赐死。位至大将军的郑伟不遵法度,结果被免职。另一方面又要求断案者慎罚,力戒楚毒之下,自痛自诬,尽量减少冤假错案。大统十三年(552),宇文泰又下令废止流传了二千余年的宫刑。[14] 

军事

西魏政权建立后,宇文泰于大统元年(535年),颁布二十四条新制,后又增加至三十六条,称为“中兴永式”。其主要内容是﹕严禁贪污、裁减官员、置立正长(正即闾正、族正,长指保长。保、闾、族为地方基层组织名称)、实行屯田、制定计帐(预计次年赋役的概数)和户籍等制度。七年,关中大族出身的苏绰把汉族封建统治的经验总结为六条:清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宇文泰对这些统治经验非常重视,颁行为“六条诏书”,作为施政纲领。并专门组织中下级官吏学习,规定不通晓这六条及计帐的人,不能当官。[15-16] 
大统十六年,又正式建立由八柱国分掌禁旅的府兵制府兵共有兵力约五万,除宇文泰和宗室元欣外,分别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统领。此制的建立,对军队进行统一指挥和训练,有利于中央政权的加强。继续推行均田制。根据敦煌文书《西魏大统十三年计帐》可知,均田制下的授受虽已实行,但授田不足额却是普遍的现象。当时最普遍的一种力役为“六丁兵”,即每个丁男在六个月内为政府服役一个月,一年内要服役两个月。[15-16] 

经济

西魏时期,根据儒家先富后教的传统观念,积极劝课农桑,奖励耕植,并相应地制定采取了一些措施。首先就是将被破坏了的均田制恢复起来,使那些由于土地兼并、战乱、天灾而丧失土地,流落他乡的农民和土地重新结合在一起,从而为农民的生产活动提供了条件。西魏均田制的授田、租调和北魏虽有差异,但变化不大,在役制上却变动较多,对服役年龄、时间、人数都作了重新规定。服役年龄从北魏时的十五岁改为十八岁;服役时间则根据年成丰歉而定,丰年不超过一月,中年不超过二旬,下年不超过十天,使役期大为缩短;人数上则规定每户农家服役者限于一人,避免过多地动用民力,妨碍农业生产。同时,宇文泰还颁行了户籍制度和计帐制度,即预定次年徭役概数的计帐之法,以求赋役的征发较为合理,还对绢的长度作了统一规定,以四十尺为一匹。[1] 
宇文泰除了制定颁行上述经济政策外,还明确规定了地方官吏在发展生产方面的职责。每到岁首,州县长官必须督促百姓,无论少长,但能操持农器者,皆令就田,务必不失农时。对于那些游手怠惰,好逸恶劳,不事生产者给以处罚。由于宇文泰衡量牧守政绩的标准之一就是劝课农桑,因此地方官吏大都重视农桑生产,经济逐渐发展,到宇文泰死之前,已经出现了一个仓廪充实的小康局面。[1] 

土地制度

西魏继续推行均田制,均田制主要内容是:十五岁以上男夫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或两倍授给,以备休耕,是为“倍田”。身死或年逾七十者将露田还官。桑田为世业田,不须还官,但要在三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榆、枣树。不宜种桑的地方,则男夫给麻田十亩(相当于桑田),妇人给麻田五亩。家内原有的桑田,所有权不变,但要用来充抵应受倍田份额。达到应受额的,不准再受;超过应受额部分,可以出卖;不足应受额部分,可以买足。贵族官僚地主可以通过奴婢、耕牛受田,另外获得土地。奴婢受田额与良民同。耕牛每头受露田三十亩,一户限四头[1]  
凡是只有老小癃残者的户,户主按男夫应受额的半数授给。民田还受,每年正月进行一次。在土地不足之处,有满十五岁成丁应受田而无田可受时,以其家桑田充数;又不足,则从其家内受田口已受额中匀减出若干亩给新受田者。地足之处,居民不准无故迁徙;地不足之处,可以向空荒处迁徙,但不许从赋役重处迁往轻处。土地多的地方,居民可以随力所及借用国有荒地耕种。园宅田,良民每三口给一亩,奴婢五口给一亩。因犯罪流徙或户绝无人守业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但首先授其近亲。地方守宰按官职高低授给职分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各六顷,不许买卖,离职时移交于接任官。[2] 
均田制与赋役制密切联系均田令公布后,均田农户除丁男负担征戍、杂役外,一夫一妇出帛或出布一匹(四丈),粟二石。十五岁以上未婚男女四人,从事耕织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头,其租调都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2] 

均田制

西魏北周在进行改革的同时,并没有完全抛弃过去封建王朝有关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的好的作法。如天子亲耕籍田、下劝农诏、灾年开仓济贫以及各种类型的蠲赈、罢苑弛禁等等。其中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均田制及其相关制度的颁行。[17] 
均田制的施行,可能自西魏初即开始,但正式颁行,大约是在西魏废帝三年(公元554年)。《随书·食货志》称:“太祖作相,创制六官”。紧接着就记载均田、租调、榷盐诸法。掌握这些政令实施的长官如“载师”、“司均”、“司仓”、“司赋”、“司役”、“掌盐”等,为“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中“地官”下属。而史载宇文泰直至废帝三年才自任“太师”、“大冢宰”、“初行周礼,定六官。[18]  ”因而其各部职掌及有关制度的正式颁行,大致当在此时。[15] 
敦煌290窟西魏飞天敦煌290窟西魏飞天
西魏北周的均田制,参照了北魏制度,也有一些创新。其主要内容有:有室(已婚丁男)者授田120亩,未婚丁男授田100亩;租调量为有室者每年纳租5斛,绢10匹,绵8两,未婚者纳半数;凡民18--64岁皆纳赋,每年具体所征又视年成而定:亩收4釜(fǔ,音斧,容器。一釜合6.4斗,一说合10斗)为上年,全赋;亩收3釜为中年,半赋;亩收2釜为下年,征1/10;官吏俸禄的发放比例,与征赋额相同。百姓服役年龄为18--59岁,丰年服役1月,中年20天,下年10天;凡征发徭役,家出1人,不得超过。此外,对各种情况下的免赋、免役,也作了具体规定。[15] 
这个制度,同“中兴永式”、“六条诏书”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租粟看似偏高,但若综合中、下年的减免看,总体上还略低于北魏和东魏北齐的数量。徭役日期有了明确规定,不再滥征,是一大进步。特别是赋、役征发及官吏俸禄的发放,均视年成而定,很有弹性,是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实际负担能力的。[17] 
由于以上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的实施,均田制的颁行,西魏北周的经济发展得比较快。农业方面,除了关中地区较快地得到了恢复以外,随着益州、荆州及关东地区的产粮区相继并入北周版图,寺院经济的铲除,农业劳动人口、耕地面积猛增,农业基础更为雄厚。屯田规模也扩大了。大统(535年--551年)初,西魏为满足战争需要,“欲大置屯田”,任命薛善为司农少卿,管理同州夏阳县(今陕西韩城南)二十屯[19]  魏废帝时,又在梁州置屯田,“数州丰足”[20]  。周武帝保定二年(562年)在蒲州开河渠,在同州开龙首渠,水利事业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官员注意“恩威并重”、“政尚仁恕”,使许多少数民族也开始了定居农业。如申徽在大统十二年(546年)为瓜州(今甘肃敦煌西)刺史,为政勤劳廉慎,“俭约率下”,农业连续5年丰收,“边人乐而安之”[21]  。澧州(今湖南石门)民俗“不营农业”,周孝闵帝时,刺史郭彦“劝以耕稼”,一举由缺粮区而“仓廪充实”[22]  [17] 
周明帝初,元定为岷州(今甘肃岷县)刺史,“威恩并济,甚得羌豪之情。”于是许多羌人出山,交纳赋税[23]  [17] 
此期的手工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冬官”之下,设有工部、匠师、司金、司水、司玉、司皮、司色、司织等大小50多个部门,较之北魏,分工更为详尽。一些官手工场,规模巨大,如夏阳诸山的铁冶,营造军器,拥有工匠8000人;一些工艺品,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西魏文帝时造的“仙人”、“水芝”二欹器,精巧绝伦,令人叹为观止。此外,北周的盐业十分兴盛,有海盐、池盐、井盐,还有制成虎形,以供祭祀和接待宾客之用的“形盐”和作药用的“饴盐”。政府垄断盐业,凡百姓取用,都要征税。[15] 

手工业

此期的手工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冬官”之下,设有工部、匠师、司金、司水、司玉、司皮、司色、司织等大小50多个部门,较之北魏,分工更为详尽。一些官手工场,规模巨大,如阳诸山的铁冶,营造军器,拥有工匠8000人[19]  ;一些工艺品,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西魏文帝时造的“仙人”、“水芝”二欹器,精巧绝伦,令人叹为观止[20]  。此外,北周的盐业十分兴盛,有海盐、池盐、井盐,还有制成虎形,以供祭祀和接待宾客之用的“形盐”和作药用的“饴盐”。政府垄断盐业,凡百姓取用,都要征税。[17] 

货币

五铢钱五铢钱
西魏北周时期的货币仍然比较混乱。政府先后造“布泉”、“永通万国”、“五行大布”、“五铢”等钱,仍不能制止民间私铸及杂伪钱的流行。不过钱币的混乱,对商业影响不大。西魏中期以后,修复了关中至汉中、巴蜀的通道,又与西域大规模通商,“卉服毡裘,辐辏于属国;商胡贩客,填委于旗亭。[21]  ”商业更加兴盛。地方守宰“多经营以致赀产”[22]  ,民间亦颇多富商大贾,商人有持金20斤入京师贸易者[23]  河西诸郡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皇帝以银钱赏赐臣下[25]  ,说明此期金银作为货币开始流通。值得一提的是,在与西域通商过程中,一些地方官有意识地利用商业扶贫,发展地区经济。如韩褒为西凉州(今甘五铢钱肃张掖西)刺史,州内贫富不均,民俗嫌贫爱富,穷人备受欺凌。于是每当西域商人到州之际,韩褒便先令贫者与胡商交易,从中获得丰厚利润。于是州内“贫富渐均,户口殷实。[26]  ”以商扶贫政策获得成功。[17] 
当然,西魏北周的经济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由于战争较频繁,对整个社会生产影响较大,修宫室、筑长城等土木工程,给人民带来的徭役还是相当深重;官吏聚敛、贪污之事也时有发生;周武帝灭齐后,有穷兵黩武的苗头出现。然而,无论如何,从大的方面看,西魏北周紧紧抓住了长期以来影响中国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即豪强、僧侣地方隐占土地、户口,与国家争夺劳动力;编户的逃亡失散和奴婢杂户的存在这三大问题。前两个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生产,造成重赋----民户逃亡----再加赋----民户加速逃亡的恶性循环。后一因素则极大地影响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在如何解决这三大问题上,北魏孝文帝曾获得了一定的成功,在解决豪强隐占土地户口及民户逃亡问题上,他做得较好。但遗憾的是,寺院经济和奴婢问题,他都没有涉及。东魏北齐则做得更差一些----三大问题的种种恶果,在东方地区都表现得比较充分。只有西魏北周通过两步改革,使这三大问题都得到了程度不同的解决。这就是西魏北周能够由弱变强,最终灭掉北齐,并奠定了以后隋朝统一全国的经济基础的根本原因。[17] 

文化

思想

西魏时期以儒家学说作为思想武器,去除鲜卑族的一些落后习俗和摒弃当时思想领域中风靡一时的空谈玄理、崇佛论道一类的腐朽风习。在京师长安设立国子学,拜儒学大师卢诞为国子祭酒,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大批具有儒家思想观念的人士,作为政权的支柱。还根据先秦典籍《尚书》中的《大诰》一文的格式,制定《大诰》一篇,作为文章的样式,于大统十一年(545)宣示群臣,明令自今后文章须皆依此体,力图以此矫正浮华文风。[1] 
六条诏书颁行后,宇文泰令各级官吏学习背诵,规定凡不通六条及计帐之法者,都不能为官,保证了这些措施的实施,刷新了西魏一代政治。[1] 

艺术

西魏石窟文化西魏石窟文化
敦煌石窟第249窟营建时间应在西魏时期。此窟平面方形,覆斗形顶,正壁(西壁)居中开一圆券大龛,龛身较低,这是莫高窟西魏时期新出现的洞窟形制。正壁龛内塑善跏趺坐佛,高2.4米,绘火焰纹背光;龛内两侧及龛顶各画供养菩萨、飞天及婆薮仙和鹿头梵志。龛楣画忍冬、伎乐化生和禽鸟,上接窟顶正披,下承束帛龛柱。龛外两侧画供养菩萨和飞天,左右胁侍塑像均已无存,现存背靠左壁(南壁)、右壁(北壁)里端的二身菩萨塑像,均经后代改塑,原形尽失。前壁残毁,左、右壁大体为自上而下的天宫伎乐、千佛、药叉的格局,中层千佛中央各画说法图一铺。[28] 
左右两壁上部的天宫伎乐,在天宫城门内露出大半身,头戴宝冠,裸上身,披巾,腰系裙,有的舞蹈、有的吹奏乐器,动作夸张,气氛热烈,表现天宫的欢乐和幸福。[28] 
中层的千佛,以衣着、头光、身光的不同配色以八身成组的循环排列,形成斜向的条条光带,表现诸佛的“佛佛相次”而“光光相接”的景象。左、右壁大面积的千佛中央,画说法图。[28] 
右壁说法图,立佛居中,两侧各二身菩萨,立于宝池中的莲花座上。佛光上方为饰兽头和双凤的华盖,两侧各二身飞天,上面的一对是穿大袖长袍的中原式飞天,下面的一对,半裸,帔巾长裙,手捧莲蕾或作散花状,双脚倒垂头上,属西域式飞天。[28] 
左壁的说法图与右壁对称,形式略同,花盖饰兽头、双龙,下部有宝池莲花。两壁说法图下画供养人行列和药叉力士像。[28] 
此窟壁画内容中最富特色最有意趣的是窟顶四披的壁画。覆斗形窟顶,中心饰垂莲藻井,四披“图画天地,品类群生”;上部为天空,是神仙的世界,正披(西披)画阿修罗王、前披(东披)画摩尼宝珠,都是典型的佛教题材;右披(北披)画东王公,左披(南披)画西王母,较多地体现神仙思想;四披下部绕窟一周则尽是山林野兽及狩猎等地上人间的生活场景,构成天地神人共处的想象空间。[28] 
敦煌249窟西魏天宫伎乐敦煌249窟西魏天宫伎乐
窟室正壁上方正披上,中间画阿修罗王,赤身、四目四臂,形体高大,脚立大海中,手擎日月,双龙护卫。身后为须弥山,山上忉利天宫,雉堞巍峨,是佛教所谓三十三天天主帝释的居处。须弥山两侧画雷公、风神、辟电、乌获、雨师、飞天、朱雀、迦楼罗(金翅鸟王),颇有雷电交加,风雨并至之势。大海两侧有仙人在宫殿里修行,有羽人奔波,鹿和弥猴饮水觅食。[28] 
窟顶前披上,中间画两个勇猛健壮而两肩有羽的力士,捧举着莲花摩尼宝珠。周围有翩翩起舞的飞天,振翅欲飞的朱雀、孔雀,龟蛇相交的“玄武”,奔腾跳跃的“乌获”,举足行进的“开明”,拿大顶耍杂技的力士。开明前有一猿猴,蹲踞树上,作眺望状,十分生动。[28] 

民族

东魏和南梁,宇文泰对北边少数民族柔然突厥采取和亲政策。北魏末年,内部动乱,柔然势力复盛,屡屡侵扰边境。西魏建立后,宇文泰先是以宗室元翌女嫁柔然主阿那瑰弟塔寒,后又劝西魏文帝纳阿那瑰女郁久闾氏为皇后,以结好柔然。对突厥亦然,大统十一年(545),宇文泰派使者前往突厥,和突厥建立起联系,大统十七年(551),以长乐公主嫁给突厥主阿史那土门,突厥也经常派使者访问西魏,赠送礼物,如大统十七年(553),突厥向西魏献马五万匹。[13] 
宇文泰对北边少数民族采取的和亲政策,保证了边鄙无虞,也加强了和少数民族的友好往来,起了民族修好的作用。[13] 

帝王世系

庙号 谥号 姓名 年号 在位时间 备注
文景皇帝(元宝炬追谥) 元愉 北魏孝文帝三子,元宝炬父
文昭皇帝(文皇帝)
大统
535年―551年
北魏孝文帝孙,元愉三子
无(史称废帝)
无,称元年
551年―554年
元宝炬长子
恭皇帝
元廓(拓跋廓)
无,称元年
554年―556年
元宝炬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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