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政治
2017/8/28 17:30:57
来源:北京历史图典文化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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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沿用隋朝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三省即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唐朝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指国家对各项制度所做出具体规定(如《户令》);格是对律令式做出补充修改与对禁令的汇编;式则是各项行政法规(如《水部式》)。《唐律》是根据隋朝《开皇律》经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三朝修正而来。自唐高祖时代开始制订,在唐太宗时才宣告完成。至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唐律进行了全面解释,写成《律疏》,与《唐律》合称为《唐律疏议》。后世又称呼为《唐律疏典》。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刑为五刑。唐朝律法将谋反、谋叛等反对朝廷的行为定作不得赦免或赎免的“十恶”大罪,对朝廷的延续起到了保障作用。又有一系列相关土地私有权的条例,维护了经济基础。贵族、富人、官僚受到了一定的不平等的法律保护,在与庶民触犯同样的法律下可减刑或免刑。[3]
中央官制
中央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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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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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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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师,太傅,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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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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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尉,司徒,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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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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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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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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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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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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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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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殿中省,秘书省,内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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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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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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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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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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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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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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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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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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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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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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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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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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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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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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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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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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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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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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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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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院,殿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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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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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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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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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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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中央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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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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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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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衙十六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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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卫 、 左右骁卫 、 左右武卫、 左右威卫、 左右领军卫 、左右金吾卫 、 左右监门卫、 左右千牛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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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衙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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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羽林军 、 左右龙武军、 左右神武军 、左右神策军 、左右神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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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制
道置观察使
州(郡):刺史(太守);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五里一乡
里:里正;五保一里
村:村正;一自然村为一村
保:保长;五邻一保
邻:邻长;四家一邻
坊:坊正。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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