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制度
民族制度
民族制度
2017/8/30 11:29:48 来源:北京历史图典文化发展中心 作者: 字号:  电邮 打印

首崇满洲

    作为统治族群和八旗军队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满洲人尤其被历代皇帝视为国家根本、朝廷柱石。满洲将士为清朝定鼎中原、以及之后平三藩、灭准部等战役中立下汗马功劳。故终清一代,“首崇满洲”(又称“满洲根本”)是清朝的既定国策。

清朝时期,满洲子弟在政治或生活领域主要享有一下几类特权:

  1. 教育:清廷为宗室子弟特设宗学;觉罗子弟有觉罗学;普通八旗子弟有咸安宫官学等八旗官学;内务府子弟有景山官学等;
  2. 科考:除科举之外,另有笔帖式供满洲子弟进入仕途;
  3. 补缺:清朝高级文武官职一向有满(旗)汉缺之分。满洲人可任汉缺,反之除个别情况外,理论上是不可能的;
  4. 律法:清代满汉(旗民)不同刑。例如正身旗人犯充军、流刑罪者有免发遣以枷号代替的特权。此外,旗人司法权也独立于民人之外。如驻防旗人触法不归当地督抚管制,而由该地区驻防将军、都统负责。京旗子弟由步军都统衙门处理、宗室则由宗人府全权裁决。
  5. 生活待遇:清廷分拨满洲子弟以旗地,免赋税。旗地受国家保护,不得私自买卖。除了旗地之外,清廷还负责分配房屋以供居住。此外,满洲子弟未成年者有养育兵政策,按月可得一定薪资。
  6. 隔离居住:清廷在全国各处八旗驻防地均设置“满城”供兵丁居住,汉人不得随意出入满城。东北满洲故地无满城之分则设置柳条边,防止汉人进入“龙兴之地”。
  7. 过份安逸的生活终使满洲人的风俗从骑射民族的勤俭朴实变为奢华糜废,以至于可用于国事之人越来越少。随着国力日衰,清政府对满洲人的生计问题已然鞭长莫及。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帝逊位,民国建立,“首崇满洲”之国策也随之寿终正寝。

蒙古政策

    清政府对内蒙古地区实行特殊管理。一方面以联姻来笼络蒙古各部首领,以宗室女外嫁各部首领及其子侄。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实行分而治之的“扎萨克制”,亦即盟旗制度

    按照这种制度,原蒙古各部称为盟,是内蒙古地区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旗设旗长,即“札萨克”,为世袭之职位。旗下设佐、什,受旗长管制。若干相邻的旗为一盟,盟有盟长,由中央直接任命,多选旗长中势力大、威望高、与中央关系亲密者任之。盟为监察区,不属行政单位。当时主要有哲里木、昭乌达、锡林郭勒等盟。各盟旗直接对中央负责,受中央理藩院的管理。另外,在内蒙古地区设热河都统、察哈尔都统和绥远副将军,率军驻防要地,以加强军事控制。但各都统、将军不干涉行政事务。

    清王朝统一了蒙古各部后,对蒙古的统治策略是,既要使其不再成为朔方边患的势力,又要笼络其奴隶主们统治蒙古族人民,使蒙古成为清政府统治全国的一支重要军事力量和清帝国北部疆域不设防的屏障。包括在蒙古大力扶植推广喇嘛教,有效的收服了人心,维护了蒙古地区安定局面。

西藏政策

清朝对西藏管辖的三大有力举措是册封制度、驻藏大臣和金瓶掣签制度。

  1. 册封制度:清朝初年,五世达赖来京朝贺,顺治帝隆重接待并正式赐予他“达赖喇嘛”的封号;后来,康熙帝又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并赐以册印;从此,“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称号正式固定下来,以后历世达赖和班禅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册封成为定制
  2. 设驻藏大臣:1727年,清政府在西藏设驻藏大臣,办理西藏事务;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与达赖和班禅共同管理西藏;驻藏大臣的设置,标志着中央政府对西藏管辖的加强。
  3. 金瓶掣签制度: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达赖、班禅转世的监督和任授权力。此乃清王朝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确立系统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今。乾隆年间。清政府陆续颁布《西藏善后章程》和《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确定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处理政务的平等地位,巩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治。
  4. 清政府振兴西藏经济的措施有改革乌拉、租赋、钱法、贸易制度;活跃民族贸易;创报、兴学、发展农牧工矿业和加强交通、邮电事业的开发等。

汉族政策

剃发易服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衣冠服饰。《孝经》有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汉人成年之后就不可剃发,男女都把头发绾成发髻盘在头顶。满族的发型与汉人迥异,该族男子把前颅头发剃光,后脑头发编成一条长辫垂下。汉人的服装汉服以交领、右衽、无扣等为主要特色,满装的主要特点是立领、对襟、盘扣等。

    清朝由居于中国东北的满族人建立。在入关之前,满族统治者在关外已然推行“剃发易服”政策。对被征服的汉人一律强令改变发式、更换服装,投降的明朝将士也必须剃发易服,作为臣服的标志。

    清军于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入关时曾颁发“剃发令”,因引起汉人的不满和反抗,于是公开废除此令。1645年清兵进军江南后,汉臣孙之獬受到其他汉大臣的排挤,恼羞成怒之下向摄政王多尔衮提出重新颁发“剃发令”。于是,多尔衮下令再次颁发“剃发令”,规定清军所到之处,无论官民,限十日内尽行剃头,削发垂辫,不从者斩。其执行口号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汉族人民为保护世代相承的文物衣冠进行了此起彼伏的斗争。清朝统治者对此进行了暴力镇压,例如1645年发生的嘉定三屠事件即与“剃发易服”有关。此起彼伏的斗争历经几十年,最终结果是满族封建统治者取得胜利,汉族大部分生者都剃发结辫,改穿满族衣冠;坚持不愿改换衣冠者要么被杀,要么逃到海外,要么遁入空门,带发修行

    清朝满族统治者推行“剃发易服”的原因:一般认为,满族统治者希望通过剃发易服来打击、摧垮广大汉族人民尤其是上层人士的民族精神,保持满族的统治地位,保持满族不被汉族同化。后来的历史表明,满族统治者的这一措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汉人逐渐淡忘本民族服饰,习惯了满族的发式和服装。到辛亥革命推翻清帝国,号召民众剪去辫子时,仍然有许多人不愿意剪,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害怕剪去辫子后被官府杀头,可见“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剃发易服”政策对汉族影响极深。

    “剃发易服”是清初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针对当时各地汉人的抗争此起彼伏的情况,当时的陈名夏曾说过:“免剃头复衣冠,天下即可太平”。然而不久他就因为说了这句话而被满门抄斩。

文字狱 

    清朝文字狱的兴起旨在震慑反清势力,维护清政府封建统治,其特征是:罪状由权力人物对文字的歪曲解释而起,证据也由权力人物对文字的歪曲解释而成。一个单字或一个句子一旦被认为诽谤元首或讽刺政府,即构成刑责。清朝历史中,顺治、康熙时期的“文字狱”还只是个别现象,到雍正时则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在文字狱浪潮中表现得最为疯狂的人物则是乾隆皇帝,共发生一百三十余案。

    清朝虽然依靠武力开疆扩土,但在人文精神上比前朝后期确有了较大退步。清朝初期和中期,推行民族牢狱式的统治。在经济上把关外落后的奴隶制带入中原,大力推行圈地投充等恶政,强抓人作奴隶,以供八旗子弟白白吃饷,他们常年寄生虫般的生活造成了清朝武力的退步(乾隆视察八旗军发现他们驰马坠地,箭箭虚发)也使得清朝越来越依靠汉族军兵。由于前期不断征战,尽管从越南引入了优良稻种,清朝还是到了乾隆年间才恢复到明朝万历年间的水平。在政治上,明代后期的君权有一定的松懈,而清朝又把封建专制推向了最高峰。为了巩固其统治,制造了多起文字狱。最典型的就是明末可以和春秋时代相比的晚明思潮在清代终结。知识分子不敢发表独立见解而是钻进故纸堆去考究古书,这就是所谓的乾嘉学派

清朝汉族重臣 

    满清为夺取和巩固对全中国的统治,除起用范文程等汉族民间精英外,在入关过程中先后招降了前明军将领吴三桂李成栋尚可喜耿仲明及其统领的汉族军队。后因其叛乱而由康熙剪除其中三个主要的藩王,被称为平三藩。带兵收复台湾的施琅也是汉族前明军官。清初汉族重臣还有洪承畴等。

    清政府为了长久统治中国,大力尊崇儒学,按历代汉族王朝传统开设科举,从中选拔士人以赢得汉族知识分子的支持,预防反抗。

    清廷任用的汉族官员林则徐曾从英国人手里收缴鸦片近2万箱约237万余斤。于道光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1839年6月3日)在虎门海滩上当众销毁。

晚清的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汉族重臣在平叛太平天国及洋务运动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甲午战争后清廷实行新式练军,亦以汉族官兵为主。其中如袁世凯、留学普鲁士学习军事的段祺瑞冯国璋、 留学日本的王士珍,和黎元洪均在推翻清朝的辛亥革命中起到关键作用,并成为后来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的核心人物。

西南土司

    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但有些土官以世袭故,恣肆虐杀百姓,为患边境,“汉民被其摧残,夷人受其荼毒。”

    清康雍乾盛世时期,国力强盛,中央政府已经有足够的力量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即由中央政府选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务,“改流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其投献为上策,敕令投献为下策。”,“制苗之法,固应恩威并用”。

 
销售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