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金太宗即位之初,尚沿用金太祖旧制。
天会二年(1124年),全部占领辽地后,仍令诸将遵守金太祖与宋订立的“ 海上盟约”,速将 云州诸地交还宋朝。但完颜宗翰、完颜宗望等重要统帅与原辽朝旧臣,力陈割云州之利弊,金太宗才决意毁约,并萌发灭宋的意图。
天会四年(1126年)灭北宋,金统治区扩展到黄河流域,金朝的旧政策已不适应形势,因而首先采取在汉族地区恢复原有封建制度,进而推动金政权 封建化进程的改革方针。如: 天会元年十月,在燕云地区恢复科举制度,开科取士。灭北宋后,实行“南北选”,用辽制取辽人,宋制取宋人,入选的封建 士大夫被任命为汉区新恢复的州县官员。
同时,金太宗对太祖原来实行“南北面官”的设想付诸实施并加以改革。天会四年,将元帅府发展为统辖中原地区最高军政机关,下设燕、云二枢密院,实行封建统治。不久,兼采辽宋制度,颁布以尚书省为首的三省制,逐步取代枢密院制。天会六年八月,以州郡职员名称及俸给因革诏中外,统一了原辽宋两地府州县官制。天会八年九月,立刘豫为 傀儡皇帝,国号“齐”,管辖河南、山东、陕西,承用汉制度不变。
金太宗以完颜杲、完颜宗干、 韩昉等人在中央议礼仪、兴库序,逐步建立健全各种封建行政机构。
天会二年(1124年)设 大理寺,四年置 宣徽院,五年设 昭文馆,各种司、府、寺相继建立。天会八年(1130年)已出现六部中的礼部、吏部。
勃极烈制演变为国家最高军政决策机关和审议机关,其他职能则为各种封建机构所取代。天会十二年(1134年),以 三省六部制度取代国论勃极烈制的条件基本成熟,但未及全面推行。金太宗在女真族及 契丹、奚等北方民族中仍沿用女真奴隶制,并不断完善女真奴隶制经济。女真猛安谋克部民实行牛头地授田制度,每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初授田大约无最高限额,纳税又无固定额,只是视国家需要随时而征之。 天会三年,以岁稔,国家无储积以备女真部民之饥馑,诏令每一牛具地岁纳粟一石,由各谋克立廪贮之。五年,诏女真内地每一牛具赋粟五斗。在此前后规定官民占田无过四十具,既在经济上给女真等族以优惠地位,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猛安谋克贵族兼并土地。金代女真奴隶制土地制度最后形成,直至金中期女真奴隶制度崩溃时仍无大变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