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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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之治
2018/1/15 17:19:03 来源:北京历史图典文化发展中心 作者: 字号:  电邮 打印

    洪武之治是中国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间所出现的治世。明前期,经过朱元璋的洪武之治,国力迅速增长。朱元璋在位期间,下令农民归耕,奖励垦荒;大搞移民屯田和军屯;组织各地农民兴修水利;大力提倡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和果木作物、他还徒富民,抑豪强;下令解放奴婢;减免税负,严惩贪官;派人到全国各地丈量土地,清查户口等等。经过洪武时期的努力,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了,史称洪武之治。

洪武之治

背景

元朝末期,官员贪污, 蒙古贵族靡烂,朝政腐败。为消除赤字,元廷加重赋税,并且大量滥印新钞“至正宝钞”,随之产生的 通货膨胀加上荒灾、黄河泛滥等天灾使得民不聊生。1351年 元顺帝 贾鲁治理 黄河,征调各地百姓二十万人。同年五月, 白莲教 韩山童 刘福通煽动饱受天灾与督工苛待的百姓叛元起事。他自称明王,建立 红巾军,据有河南与安徽等地。红巾军与各地义军陆续起事,势力扩张到华中、华南地区。隔年,红巾军的 郭子兴聚众起义,攻占濠州(今 安徽 凤阳)。不久,贫苦农民出身的安徽凤阳人 朱元璋投奔郭子兴,屡立战功,得到郭子兴的器重和信任,并娶郭子兴养女为妻。之后,朱元璋离开濠州,发展自己的势力。

1356年朱元璋率兵占领集庆(今 江苏省 南京市),改名为应天府,并攻下周围一些军事要地,获得一块立足的基地。朱元璋采纳谋士 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经过几年努力,其军事和经济实力迅速壮大。1360年,陈朱双方在集庆西北的龙湾展开恶战,陈友谅势力遭到巨大打击,逃至 江州(今江西省 九江市)。1363年,通过 鄱阳湖水战, 陈友谅势力基本被消灭。1367年朱元璋自称吴王,率军攻下平江(今江苏省 苏州市),灭张士诚,同年又消灭割据浙江沿海的 方国珍

1368年正月,朱元璋于 金陵 应天府即 皇帝位,开启三百年的明朝。之后趁元朝内讧之际乘机北伐和西征,同年攻占 元大都(今 北京),元朝撤出中原。之后于1371年,消灭位于 四川的 明玉珍势力,于1381年,消灭据守 云南的元朝 梁王。最后,于1388年,深入漠北进攻 北元。天下至此初定。

由于幼年对于元末吏治痛苦记忆,明太祖即位后一方面减轻农民负担,恢复社会的经济生产,改革元朝留下的糟糕吏治,惩治贪污的官吏,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史称 洪武之治。

中央集权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就着手改革 吏治,他首先废除某某等处 行中书省,设立 承宣布政使司 都指挥使司和 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三者分立又互相牵制,防止了地方权力过重。

明太祖十分重视吏治的整顿,严禁各级官吏玩忽职守,蠹政害民。高级官员要接受御史的监督,中下级官吏定期考核,称职者升,平常的复任,不称职者降,品德卑劣的罢职为民。对贪官的惩治尤其严厉,凡贪赃钞六十两以上者,剥皮并枭首示众。

为了防止有权有势的功臣对皇权造成威胁,朱元璋加以打击。从立国伊始,明太祖就警告文武勋臣要吸取西汉韩信、彭越的教训。1372年,他颁布《铁榜文》九条,严禁公侯与都司卫所军官私相结纳,不许擅役军士、倚势欺压良善、侵夺公私田地。后来又多次颁布诏令,规定了功臣权限。1380年(洪武十三年),借口左丞相胡惟庸“谋不轨”,大兴党狱。1390年,他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共谋不轨罪,杀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等,株连三万余人。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又以谋反罪杀凉国 蓝玉、列侯 张翼等,牵连万余人。

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承袭元朝,设 中书省。中书省是“百司纲领,总率郡属”,行中书省则总管一省军、政、司法。不久,明太祖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决心加以改革。1376年(洪武九年),他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布政使司之下又设府(直隶州)、县(州)二级地方政权,长官称知府(知州)、知县(知州)。

朱元璋利用特务机构,派出大量名为“ 检校”的特务人员,遍布朝野,暗中监视。有一次,学士 宋濂上朝,朱元璋问宋濂昨天在家喝酒没有,请了哪些客人,宋濂一一照实回答。朱元璋听后满意地说:“果未骗朕。”著名儒士 钱宰被征参编《孟子节文》,一日散朝回家,随口吟诗道:“四鼓冬冬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何日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结果第二天上朝,朱元璋便问 钱宰:“昨天的诗不错,不过朕没有‘嫌’迟,改作‘忧’字,如何?”钱宰一听,吓得忙磕头请罪。

1382年,出于监控官员的需要,朱元璋将管辖皇帝 禁卫军的亲军都尉府改为锦衣卫,并授以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等权力,这是一个正式的军事特务机构,由皇帝直接掌控。它有自己的法庭和监狱,俗称“诏狱”,诏狱里采取 剥皮、 抽肠、 刺心等种种酷刑。朱元璋还让锦衣卫在朝廷上执行 廷杖,有很多大臣惨死杖下,工部尚书薛祥就是这样被活活打死的。

颁布法律

1373年(洪武六年),刑部尚书刘惟谦奉旨编定《 大明律》,朱元璋亲加裁酌,后又经三次修订,于1397年(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全书计30卷460条。《 大明律》维护君主集权,如《吏律》规定,大臣私自选授官吏者斩,交结朋党者斩,凡违弃制书、误犯御名庙讳、遇事应奏不奏等等,或笞、或杖、或罢职,甚至斩首。《刑律》对于谋叛、谋大逆等量罪,重于唐律,不但共谋者不论首从一律凌迟处死,其祖父、父、子、兄弟和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伯、叔、侄不限同籍,也一律处斩。《名例律》基本保持了唐律中的“八议”而略作更动,凡皇家的亲、故以及列为功、贤、能、勤、贵、宾八类权要势家,如果犯罪,官吏只能奏闻,不得擅自勾问。但是,《大明律》也规定严禁功臣勋戚恃势接受投献,用虚钱实契典买和侵占他人田宅,不许奸豪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凡诬告者加等治罪。这些规定对保护小生产者的财产和人身,稳定社会秩序,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1385年(洪武十八年),明太祖颁布亲自编撰的《 大诰》,接着又颁行《大诰续篇》、《三篇》。《大诰》三篇汇集大量惩治官民贪赃受贿、转嫁赋役、侵吞税粮、抗租误役、流亡隐匿等案例和凌迟、枭首等重刑。

镇压贪官

朱元璋自幼出身贫寒,对政治贪污尤其憎恶,其对贪污腐败官员处以极其严厉的处罚。 在朱元璋主政期间,大批不法贪官被处死,包括开国将领 朱亮祖,女婿驸马都尉 欧阳伦,其中甚至因为 郭桓案、 空印案杀死数万名官员。由于朱元璋的吏治严厉,在明初相当长一段时间,官员腐败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朱元璋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尽管朱元璋反贪决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也一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远未达到彻底清除腐败的根本目的。

分封籓王

朱元璋令诸藩镇守天下,又各领兵权,这固然是亲亲之情,信任无以复加,却也未必就没有帝王心术。强藩林立,能做皇帝的却始终只有一个,诸藩势力犬牙交错,必然相互牵制,相互监视,除非朝廷中枢衰弱之极。当中枢真个衰弱至极时,就算没有藩王,也会被权臣取而代之。自三皇五帝,以一介布衣而成天子者,唯 刘邦与朱元璋,其它帝王,大都是前朝重臣或一方豪强而黄袍加身。所以由自己子孙取代无能之君,也胜过将江山付与外人之手,如此可保朱家数百年江山。

勤政廉政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最勤政的皇帝之一,他从来不惮给自己增加工作量。从登基到去世,他几乎没有休息过一天。在遗诏中他说:“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据史书的记载,从洪武十八年(1385)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天之内,朱元璋审批阅内外诸司奏札共一千六百六十件,处理国事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件,平均每天要批阅奏札二百多件,处理国事四百多件。仅此一端,即可想象他是多么勤奋。

朱元璋的节俭,在历代 皇帝中也堪称登峰造极。当了皇帝后,他每天早饭,“只用蔬菜,外加一道豆腐”。 他所用的床,并无金龙在上,“与中人之家卧榻无异”。他命工人给他造车子造轿子时,按规定应该用金子的地方,都用铜代替。朱元璋还在宫中命人开了一片荒来种菜吃。洪武三年(1370)正月的一天,朱元璋拿出一块被单给大臣们传示。大家一看,都是用小片丝绸拼接缝成的百纳单。朱元璋说:“此制衣服所遗,用缉为被,犹胜遗弃也。”

编制

洪武初年,由大都督府的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1380年,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都督府所管仅是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率军队。军官的选授权在兵部,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则在皇帝。打仗时,兵部奉旨调兵,并秉承皇帝意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归原来卫所。

军队编制方面,自京都至府县,皆立卫所。每卫5600人,置卫指挥使统领;每卫下辖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有兵1120人,指挥官称千户;千户所下辖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有兵120人,指挥官称百户;百户所下辖二总旗,每总旗下又辖五小旗,一小旗10名兵士。府县各卫归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都指挥使司又分别归统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京都的卫军分两种,一是五军都督府分统的四十八卫军。明成祖时,定名“五军”,增到七十二卫,并添设三千营神机营,与五军合称“京军三大营”。三大营是全国卫军的精锐。据估计,洪武后期全国兵额约180万以上,永乐时增至280万左右。

对外战争

为了彻底解决蒙元贵族的残余势力,洪武帝从明朝建立开始就不断 北伐。洪武二年(1369年),明军追击 北元残余势力,俘虏丞相脱火赤以下一万余人,北元皇帝逃到 漠北几百里外。 洪武三年(1370年),明军再次北伐,于沈欲口大破元军主力 王保保,俘虏文济王以及国公阎思孝、 虎林赤、察罕不花、韩扎儿等十万余人。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军越过 长城,轻骑雪夜奔驰,偷袭元军大寨,最后在蒙古捕鱼儿海大败元军,俘虏 北元残余势力八万人。蒙古从此一蹶不振,分裂为 鞑靼、 瓦刺 兀良哈三大部。

明太祖北伐
次数 时间
明北伐灭元之战 1367年--1369年
明太祖第一次北伐 1370年
明太祖第二次北伐 1372年
明太祖第三次北伐 1380年
明太祖第四次北伐 1381年
明太祖第五次北伐 1387年
明太祖第六次北伐 1387年--1388年
明太祖第七次北伐 1390年
明太祖第八次北伐 1396年
来源:

元朝初期,忽必烈曾经发兵征伐日本,导致日本念念不忘,于是终元之世,日本不与中国同好。 明朝开国以后朱元璋就派使臣持国书去 日本、 高丽、 安南、 占城四国,意思是宣告:元朝已经灭亡,现在中国是大明王朝,你们诸国赶紧奉大明为“ 正朔”来朝贡。高丽、安南、占城三国都很顺从,立刻遣使赴明称臣朝贺,惟独日本没有任何反应。令朱元璋更为恼火的是,不但日本人不来朝称臣,而且“乘中国未定,日本率以零服寇掠沿海”。 同时,被朱元璋消灭的 张士诚、方明珍等残部多逃亡海上,占据岛屿,勾引倭寇出没海上掳掠财货,辽宁、山东、福建、浙江、广东,“滨海之地,无岁不受其害”。

后来朱元璋喝令“日本国王”:“不取缔倭寇,就发兵把你抓起来!”结果,使者被日本人砍了脑袋。

朱元璋听到使者被斩时的怒火,不亚于当年的 忽必烈。而在朱元璋眼里,日本就是个“国王无道民为贼”的跳梁小丑----君臣平时光着脚,说话像青蛙叫。

面对“怒日本特甚”,朱元璋忍下了恶气,从此以后对日本使者一概乱棍打出, 朝贡也一概拒绝接受,与日本不相往来。同时,朱元璋把 朝鲜、 日本、 大 小琉球、 安南、 真腊、 暹罗、 占城、 苏门答腊、 西洋、 爪哇、 彭亨、 百花、 三佛齐、勃泥等15国列为“不征诸夷”,写入《 祖训》,告诫子孙:这些蛮夷国家如果不主动挑衅,不许征伐。

公元1370年(洪武三年)朱元璋派遣莱州知府赵秩远赴日本。日本王良怀经过赵秩的阐释明处外交政策打消了顾虑。不就良怀派遣僧人祖来跟随赵秩回中国向朱元璋进表笺。公元1371年(洪武四年)朱元璋派遣僧人 祖阐、 克勒等八人送日使归国,从此明朝和日本建立了外交关系。

公元1394年(洪武二十七年) 帖木儿帝国向明朝贡马,而且致国书。第二年,明朝派遣兵科给事中 傅安率领使团往报。但当傅安等抵达帖木儿帝国国都 撒马尔罕时,帖木儿打算要向东兴兵,攻打明朝了,于是扣押了 傅安等人,而且百般的诱惑傅安等人归顺帖木儿,傅安被扣押十三年,坚贞不屈,维护明朝的尊严。一直到了帖木儿死了以后,他的孙子 哈里嗣位,想和明朝和好,于是才放傅安等人回国。傅安回国以后又出使了 中亚诸国。

元末之际,中国发生多次大规模的灾荒饥馑疾病和瘟疫,以及连年战争,期间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口也大量减少,经济全面崩溃,人民处在流离失所的过程中。大明建立并统一全国后,面对哀鸿遍野、饿殍满路的凄凉局面,朱元璋实行 休养生息政策,朱元璋说:天下初定,百姓财力困难,就像刚刚会飞的鸟不可拔羽,才种的树不可摇根一样。现在必须采取这种政策,同时主张藏富于民

朱元璋吸取 元朝灭亡的教训,实行了一系列 休养生息、发展 农业和工商业生产的措施,使得明朝的 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民户达1605万户,人口达6054万人,垦地面积达850万顷,为明朝后世的 经济发展打下极为牢固的基础。

明初的经济也迅速恢复,国力迅速成长,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 朱元璋确立了 里甲制配合 赋役黄册户籍登记簿册和 鱼鳞图册的施行, 落实赋税劳役的征收及地方治安的维持。

发展农业

农业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朱元璋在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中,把发展农业放在了首位,为了保证农业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力资源。朱元璋通令全国,地主不得蓄养奴婢,所养的 奴婢一律释放为良民。凡因饥饿而典卖为奴者,由朝廷代为赎身;严格控制寺院的发展,明令各州府县只能有一个大寺院,禁止四十岁以下的妇女当尼姑,严禁寺院收养童僧,二十岁以上的青年如果要是出家,必须得到父母和官方同意,出家后三年内还要赴京考试,不合格者潜发为民。这些政策的实施,使得社会增加了一只庞大的劳动力大军。

全国的农业生产在大规模战争而遭受极大破坏的背景下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复,加上洪武年间大规模向淮河以北和四川的荒无之地、垦荒填充移民,使人口得以稳定增长。

此外他也实行 屯田政策,军屯面积占全国耕地的近十分之一。 此外,商屯也相当盛行,政府以买卖食盐的专卖证(称之为盐引)作为交换,利诱商人将粮食运往边疆,以确保边防的粮食需求。明太祖也曾派遣国子监下乡督导水利建设、赈灾,并以减免税赋奖励耕作。 这些措施使得过去很多饱受战乱损毁的地区恢复了生气,使明朝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恢复。

明初政府多次组织农民大规模兴修水利。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全国府县计开塘堰40987处,浚河4162处,修陂渠堤岸5048处。这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手工业

明初,手工业以棉纺织业、制瓷业、矿冶业和造船业等的发展最为迅速。纺纱织布是明初农村的重要家庭副业。洪武年间景德镇有官窑20座,景德镇瓷器不仅产量高,而且质量好,在制瓷工艺方面取得许多新的成就。在矿冶业上,全国官营铁矿有13所。这些铁冶,除炼生铁之外,还炼熟铁和钢。同时明初的造船业曾居世界前列。

元朝关于地主打死佃户仅杖一百零七,赔烧埋银五十两了事的法令,明朝也不再沿用了。明初虽因袭元朝户籍制度,把手工业者编入匠籍,但工匠已不像在元代那样长年累月服役于官府。

商业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也促进了明初商业和城市经济的繁荣。南京是当时的国都,人口近20万,人烟稠密,住宅连廓栉比,旅店一榻之室,月钱高数千。明政府为征收商税,京都设宣课司,府设税课司,州县设税课局、库。洪武年间商税较轻,“三十而取一”。明处时期还铸“洪武通宝钱”。由于铜钱份量重,价值小,不便于大量的贸易,明太祖决定发行纸币,造“大明宝钞”,禁止民间用银。

但是明朝禁海的原因却源自太祖:是因为当时朝廷需要安顿内部、打击北元,对逃到海上的张士诚方国珍等反军余孽以及海盗一时腾不出手来清剿,故而下令实施海禁。这也导致明朝中末期沿海平民无以为生,倭寇之祸影响甚深,也使明朝来不及发展出资本主义。

推行开中法

1370年夏,旨在恢复受严重战祸之害的地区的经济政策正在贯彻之中。这时推行了 开中法,把粮食分配到山西这个萧条和贫困的地区。这是一种颁发凭证的制度,给商人提供了利润的刺激;它诱使商人用自己的资财运粮食到西北去。为了酬报商人水运的粮食,商人们被授以盐引,从而能从政府处买回食盐,然后又在零售市场销售获利。经营积极性很高的商人们发现,他们可以雇佣农民在边境地区种植粮食,因此节省了从内地运输粮食的费用。他们照旧收取盐引:盐引是按照距离边境的远近和交纳谷物的质量来计算的。这个制度刺激了边境的农业生产,也为洪武时期提供了平稳的粮价。

户籍管理

1370年政府还采取了另一个措施来整顿帝国的资源。皇帝命令户部要求全国所有户口在当地政府注籍并领取官方的户帖,户帖上面开列成年男子的名字、年龄以及财产。安徽徽州祁门县在1371年的一份现存户帖就载明,该户主有耕地0.854亩,一间草屋和一头黄牛。因此,户帖制度要求提供和记录国家为制订财政计划而感兴趣的详细的资料。

洪武八年(1375年), 朱元璋诏令天下立 社学,府、州、县每五十50家要设社学一所,用于招收八到十五岁的民间儿童入学。儿童入学后先学习《 三字经》、《 百家姓》、《 千字文》等,然后学习经、史、历、算等知识,同时必须兼读《 御制大诰》、明朝律令,另外还要讲习社会之礼。

明朝设科取士,定期会试,三年一科。参加科举者必须是各级学校的生员。府(州)、县生员,即所谓秀才,先赴省参加三年一次的乡试,及格者称举人。隔年,举人赴京参加会试,及格者再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廷试(或称殿试),中选者为进士,分一、二、三甲。考试的办法是,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要以朱熹的注为依据,文章的格式规定为八股文。进士不仅在发榜后即可任官,而且有做显官的希望,于是,监生的仕途逐渐被进士科排挤,致使国子监逐渐衰落。

明代学校分三类:中央国子学、府(州)县学和市镇乡村民间社学。1382年(洪武十五年),国子学改名国子监,设有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学正等学官。府(州)县学除各有训导外,府学教员有教授,州有学正,县有教谕。国子监的学生称监生,分官生和民生两种。官生指功臣子弟、少数民族土司子弟和海外留学生。民生由各地推举。监生最多时近万人,学习课程有《大诰》、《大明律》、四书、五经和《说苑》。

朱元璋对天下老年人施以尊重,颁布《存恤高年诏》。 洪武二十年,朱元璋怕有关部门执行不力,就又叮嘱礼部尚书,要以皇帝的名义再次重申一下这项政策。在朝廷的要求和带动下,各地形成了尊老养老的风气,赡养老人的要求也渗透到各地家法族规之中。

对于社会的救济朱元璋也十分重视,洪武时期,荒政则受到朝廷高度重视。 朝廷除了拨付救灾济贫款项,还侧重加强民众抗灾自救能力。 面对天灾侵袭,朱元璋积极作为,既树立了朝廷的负责任形象,又增强了政府的凝聚力,赢得了民心。救灾济贫实为获取民心、形成治世的重要前提,为“ 洪武之治”的出现夯实了经济社会基础。

为了贬抑商人,朱元璋他特意规定,农民可以穿绸、纱、绢、布四种衣料。而商人却只能穿绢、布两种料子的衣服。商人考学、当官,都会受到种种刁难和限制。

明洪武时期,天下初定,百废待兴,天灾频发,民生多艰。但也正因为如此,明太祖朱元璋“宵旰图治,以安生民” ,终于形成一个“治世”局面。

朱元璋自元末民变起家,以明初四大案血洗朝廷,虽为 中央集权之需,然而破坏程度为后世之不齿。文官系统和武将系统被清洗,宰相遭罢,中央政府破坏不堪,在应对地方藩王所发起的靖难之变的能力都没有的情况下,“洪武之治”的客观性理当存疑。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说:“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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